返回上一页
辽宁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机制
辽宁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机制
2021-08-12


辽宁省财政厅、科技厅日前修订《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修订后的细则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项目类后补助申请条件从注重“结果”转向“结果与过程并重”,在创新主体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最困难阶段给予奖补支持,更加体现“雪中送炭”。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纳入了补贴范围,支持企业搭建技术转移转化中试平台,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三是提高了补助比例以及补助标准,额度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一事一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会更高。


上一篇:
重庆传统制造业加速智能化赋能
下一篇:
用好科技评价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