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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业强基主要指导政策
2015年工业强基主要指导政策
2017-02-07

2015年工业强基主要指导政策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mz1]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促进制造强国建设,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现将《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业基础能力主要包括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是提升工业质量和效益、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制造强国建设的核心任务。推动工业强基,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长期坚持。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紧抓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产需结合、协同创新、重点突破”,以改革创新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基础,深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围绕“应用牵引、平台支撑、重点突破”,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创新管理,推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发展,增强工业质量品牌竞争力,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实现7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形成整机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有力保障制造强国建设。

二、 主要目标

2015年,加强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完善政策环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基础领域倾斜。遴选10项左右基础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基础工艺,探索创新组织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开展示范应用;选择10个左右重点领域,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组织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围绕重点装备和重大工程需求,针对节能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现代农业装备、机器人、电子信息等领域,聚焦重点方向,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推动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突破工程化、产业化瓶颈,提升部分关键领域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1500家企业建立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在20个左右产业集群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遴选推广30项左右全国质量标杆,为400家左右工业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诊断服务,促进工业质量品牌基础能力提升。

三、 重点工作

2015年将重点以加强顶层设计为中心,着力抓好“应用牵引、平台支撑、重点突破”等关键环节。

(一) 加强顶层设计

加强“十三五”工业强基发展战略与政策预研,联合中国工程院持续开展工业强基战略研究,发布工业强基发展报告。根据重点领域基础产品和技术路线图,研究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引导未来2-3年要素集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完善有利于基础发展的配套政策,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区域基础能力提升的政策措施。增强基础领域协同创新能力,完善中国工业强基信息网,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建立工业强基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四基”成果转化及上下游对接。

(二) 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

发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在行业管理统筹、产业链上下游融合上的优势,在2014年机制探索和重点突破的基础上,继续围绕10项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工程化、产业化基础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先进基础工艺,推动开展示范应用。注重需求侧激励,创新推动思路,采取多种措施,整合相关资源,以整机和系统用户为主体,推进产业链协作,鼓励整机、系统和基础企业合作研发和协同攻关,推动整机和系统采用自主产品和技术。

(三) 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研究制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办法,选择10个左右重点行业,围绕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实验验证、标准制修订、质量与可靠性、计量、科技情报与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探索创建和认证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引导产业资源共享、协同突破,逐步解决行业发展基础技术积累和共性技术研发缺失的问题。

(四) 组织实施工业强基示范工程

围绕航空航天装备、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节能汽车、现代农业装备、文物保护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四基发展急需,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

关键基础材料工程化、产业化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和记忆合金、核用高纯硼酸、聚四氟乙烯纤维及滤料、高频覆铜板、片式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等方向,提升材料保障能力。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柔性直流输电设备、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机器人轴承、核级密封件、机器人精密减速器、介质滤波器、LED电解电容器、空气净化器用高性能过滤器等方向,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

先进基础工艺研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高性能硬质合金刀具涂层、连铸连轧特钢生产工艺、核电叶片制造工艺、大径厚比先进塑性成型技术等。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零部件先进成形、先进焊接工艺及装备、农业机械、高端橡胶密封元件、非金属矿物材料、光伏、集成电路等领域。

同时,加强工业强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管理办法,组织对2013年和2014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题评价。

(五) 开展工业质量品牌推进行动计划

以强化品牌发展基础、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实施工业质量品牌行动计划。推广品牌管理体系方法,树立一批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活动,促进集群内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应对外部市场和风险。遴选一批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全国和行业质量标杆,宣传推广标杆经验。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标杆经验移植推广等质量品牌诊断服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设备配置,促进企业质量品牌基础能力提升。针对工业机器人产品及系统等新兴技术、高端装备标准件等重点基础领域,建设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协助相关企业从产品开发、生产直至售后全过程强化质量控制手段,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四、 进度安排

(一) 启动阶段(1-3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部内工作分工。组织征集并研究确定示范应用和示范项目的重点方向。联合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工业强基战略研究、“十三五”规划预研。

(二) 推进阶段(3-9月)。联合财政部部署启动示范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招标评审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对部分2013年和2014年工业强基示范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和解题评价。统筹平衡,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制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办法(暂行),组织开展平台认证创建工作。

(三) 总结阶段(10-12月)。联合中国工程院发布工业强基发展报告,编制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编制工业强基行动年度总结报告。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规划引导

制定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积极整合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各类要素向基础领域倾斜,形成全社会重视基础、发展基础的良好氛围。联合中国工程院发布工业强基发展报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区域基础能力提升。

(二) 强化协同推进

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国防科工局和部相关司局的作用,各负其责,合力推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协同推进。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合作,积极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直属单位、部署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加大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增加工业强基资金规模,鼓励各地加大对基础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创新管理,根据示范应用和示范项目的不同特点,继续采取招标、竞争性评审等多种方式,探索奖励和保险等风险补偿机制,由支持项目逐步向支持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积累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我部管理或参与管理的各类资金,加大工业基础领域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强与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合作,引导科技研发计划更多投向基础领域。

(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技术领军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人才培养。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与从业资格协同互认,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建立行业和地方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完善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以中高级品牌专业人才为重点,开展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五) 加大宣传力度

研究制定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加强与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沟通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工业报、中国电子报等进行专题报道,总结宣传示范应用、示范项目的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1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66号)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急需,实现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作用,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工业“四基”推动机制,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工业“四基”的工程化、产业化,逐步解决制约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夯实制造强国建设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加强提升基础能力的发展环境,同时,以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工业基础领域倾斜,加大对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

(二)长效推进,突出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发展亟需,突出行业发展特点,结合各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项目。

(三)协同创新,健全机制。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引导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协同攻关,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注重协同创新,加快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后补助方式过渡,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根据工业强基专项行动要求,2015年主要聚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领域“四基”关键制约环节,重点解决瓶颈问题,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链整体水平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2015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专项资金将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三)关于优先支持。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mz1]补充,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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