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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免征5个月

供稿: | 2020-02-21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所谓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初步估计,我们预测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元。”游钧说,同时,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的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陈金甫说,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答记者问时透露,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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