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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8-12-03     分享到: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发〔2018〕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创
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
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
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
— 1 —
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
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
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 ”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
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
成电路等“互联网+ ”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
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
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通过5 年的
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
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
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
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
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
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
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
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
(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 ,每
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
50%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科技创新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
— 2 —
的强大动能,新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创新强省建设
走在全国前列。
二、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撑新经济快速发展。
1 加强基础研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需求,实施5 个以上重大基础研究专项。重点在信息科学领域
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计算、智能感知计算认知、脑机融合、集成电
路、网络安全和量子计算等方向,生命健康领域的生物大分子结构
学、脑科学、免疫与基因治疗、精准医疗等方向,以及新材料、先进
制造等技术依赖度较高的科学领域,加强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布局,
强化变革性、交叉性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
成果重大突破,取得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
推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同设立数字经济联合基金。(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
2 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紧扣新兴产业培育发
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需求,按照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
政策链融合要求,创新攻关体制,实施15 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
在信息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制造、农
业新品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前沿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
术,开发一批战略创新产品。加快突破万亿级产业和汽车、五金、
机械、石化等块状特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省
财政5 年投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60 亿元以上,市县两级财政联动
— 3 —
投入200 亿元以上,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1000 亿元以上。(责任
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政府)
3 启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2 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国家新一
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城市大脑”建设为核心,以创新药物研
发与精准医疗为重点,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
通,推动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每个专项确
定10 个左右主攻方向,产学研结合、省市县联动、滚动实施,省财
政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政策每年给予每个主攻方向2000 万元以
上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
政府)
4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推进“城市大脑”在城
市治理中的全面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物联
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和
融合创新。开展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在智能汽车、智
慧医疗、数字农业、数字文化等的应用场景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杭
州建设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做大做强金融科技产业,打造移动支付
之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
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
银保监局筹备组,有关设区市政府)
5 提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能力。对接国家战略,谋
划新一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组织人
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4 —
探索科技投入和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按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按国家规定予
以配套,项目申报前明确配套资金。实施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联
合攻关,共同承接面向2030 重大战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6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和生物医
药研发中心。汇聚全球科技资源、人才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网
络信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建设具
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中心和研发平台。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
发展,争取国家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试点,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有影
响力的医药强省。到2022 年,数字经济年增加值达到4 万亿元,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比重达到
50% ;20 个以上创新药物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建成一批年
产值500 亿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和百亿级产业基地。(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
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打造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带。
1 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
廊和杭州、临江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将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
造成为“互联网+ ”科技创新中心;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建设
国际一流的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以温州国家高新区为核
心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创新中心和智能装备基地,并
— 5 —
辐射带动台州市、舟山市,建设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
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谋划
建设杭州江东新区、宁波前湾新区、绍兴滨海新区、湖州南太湖新
区等新区,打造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支持杭州、宁波、温州
等市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重大
创新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创新引领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
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政
府)
2 全力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理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
廊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支持杭州紫金港科技城打造以科研
及成果转化为核心、研发服务为支撑的新兴高能级板块,推动杭州
未来科技城和青山湖科技城成为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
基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之江数字文化产业园。到2022 年,
力争集聚高水平科研院所100 家、科创团队100 个、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重达到70% 以上,成为国家级科
技创新策源地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集群区。(责任单位:省科技
厅、省发展改革委,杭州市政府)
3 加快G60 科创走廊建设。支持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
华等市联合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和支持举措,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
高新区、科技城、特色小镇、产业园,打造以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工
业互联网、微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带,推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
— 6 —
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支持有关市、县(市、区)设立G60 科创走
廊建设专项基金,重点投资重大创新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
省创新引领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4 加快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生
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培育
一批占据全球高端制造业主导权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全球一流的
新材料与制造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到2022 年,在智能制造、
新材料等领域建立30 家左右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
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达
到60% 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宁
波市政府)
5 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
持续推广县域创新发展的新昌经验和打造全国一流高新区的滨江
经验。支持研发和人才“飞地”发展,“飞地”新引进落户高层次人
才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以享受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选择衢州、
丽水等地若干市县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试点。到2022 年全
省50% 以上的设区市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
县域创新型示范县(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
府)
6 推动高新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统一规
划、标准,加强协同管理,支持“一区多园”建设,做大做强国家高
— 7 —
新区。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向省级高新园区转型,力争工业
大县省级高新园区全覆盖,并确保质量。建立高新区发展评估制
度,对年度综合评估全国排名前50% 的国家高新区、全省排名前5
位的省级高新园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
方面给予每家2000 万元以上的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建
立省级高新园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
府)
7 建设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在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园区
择优规划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对每个获
批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人才、创新载
体等方面给予1000 万元以上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到
2022 年,建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创新创业高度专业化、
产业链与创新链高度融合的特色小镇,形成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
科技强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县〔市、
区〕政府)
8 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科
技研发、产业基地、人才队伍一体化发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加
快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和农业
科技园区。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农业
科技企业和“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三)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 8 —
1 加快之江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制定之江实验室建设发展
的若干意见,完善“一体双核多点”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争创
国家实验室。建设人工智能研究院和未来网络技术研究院,在智
能云、工业物联网、大脑观测及脑机融合等领域谋划建设若干重大
科研基础设施。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的财政保障机制,2018—
2022 年省财政安排100 亿元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含购建大科学
装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杭州市
政府)
2 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顶级科研机构。引导企业在大
数据、量子计算、芯片技术、生命科学、创新药物等领域突破一批关
键核心技术,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跻身全球领先地
位。推动组建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形成辐射带动产业发
展的技术创新网络。加快培育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符
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市县根据其研
发经费支出可给予不超过20% 的财政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
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政府)
3 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及试验基础设施。建设超重力离心
模拟与实验装置,筹建重大工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大型实验
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到2022 年,力争建成2 个
以上大科学装置。推动长三角区域国家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共建共享,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融合发展,合力参与国际或
国家大科学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设
— 9 —
区市政府)
4 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瞄准国家战略目
标和国际学术前沿,面向未来科技、产业和社会重大需求,建设具
有引领作用的跨学科、大协同的创新基地。聚焦生命科学、信息科
学、物质科学的交叉融合,围绕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生命调控与医
药健康、生物技术与绿色智慧农业、纳米科技与功能材料等重点领
域,集聚全球顶尖学者和创新人才,打造享有世界声誉的顶尖科技
创新中心和杰出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5 支持西湖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集聚顶尖人
才,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科学
等研究中心。鼓励在生命科学、理学、工学等领域参与各类科技计
划,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基础公益研究、重点研发、创新团队、创新
载体等方面给予竞争性立项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
厅、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
6 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有关高校一流学科建
设,扶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加强数字经济、生物
医药等相关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力争一批学科进入国内前列、世界
一流行列。引导高校加强科研管理制度创新,加大对自主开展科
学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跨学科团队合作和集智创新。(责
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7 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支持引进建设具有先进水
— 10 —
平的新型创新载体。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
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对于符合条件
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 万元支持。发挥地方政府和高校的积极
性,争取20 所左右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浙办学。(责任单位:省科技
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8 加快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
发机构,统筹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创新能
力和活力。对我省企业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任务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 万元支持;对事业单位等其他主体
新获批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到2022 年,我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达到40 家左右。(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
生健康委,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 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
项资金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
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政策,经国家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
增量部分,全额返还所在市、县(市)。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和
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入库、成长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可分别给予20 万元以上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
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有关市、县〔市〕政府)
— 11 —
2 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引导龙头骨干企业主动对
标全球领先企业,建立对标指标体系,强化核心技术研发,努力成
为全球细分领域的领军者。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
和“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加快传统产业高技术化,
培育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支持其境内外上市。鼓励科技型企
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中引入保险机制。到2022 年,力争培育数字经
济上市企业150 家,重点支持100 家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
型领军企业,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上市公司的比重达到
60% 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浙江证监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3 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
覆盖。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扩面提质,实行事前资助与事后
补助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方式。对于新获批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
院的企业,省财政对其研发项目按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
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管理体系,到2022 年,新
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 家左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0 家左
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4 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开辟多元化科技合作渠道,发挥
科技创新在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全面
提升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有实力的
龙头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到2022 年力争
达到100 家,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按规定分类给予支持。
— 12 —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
商务厅、省科协)
5 发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作用。以吸引大院名校科
技成果来浙转移转化为重点,省市县联动、多元化资金支持,激励
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各级政府创新创业专项基金
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为科技型中
小企业提供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的开放型中试基地。
建立发明专利产业化评价体系,实施与转化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
每年推动2000 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
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6 推进创新型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开展企业软投入统
计调查,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聚焦引领性的
重点项目和人才团队,加大研发资金和人力资本投入。在产业项
目审批中,将研发支出和人力资本等软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支
持软投入达到3000 万元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围绕
制造强省产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100 项以上新兴产业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统计局)
7 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相
关政策试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
理。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支出,
— 13 —
经审核后,市、县(市)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省财政对研发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排名前500 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奖励。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
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
有关市、县〔市〕政府)
8 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建设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开
放共享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券长三角区域范围内通用通兑,拓宽科
技创新券用途。省财政对提供服务的省级创新载体,按照政策支
持范围内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 补助。到2022 年,
新增发放科技创新券15 亿元,服务企业5 万家次。(责任单位:省
科技厅、省财政厅)
9 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
产品推荐目录,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
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
范项目与政府首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
应用。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
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市县可视财力情况对首
台(套)产品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
厅)
10 实施专利和标准国际化战略。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激励
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
费和代理费,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专利的
— 14 —
海外布局,对通过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省财政给予
每件专利申请不超过1 万元的费用补助。加大科技计划对关键技
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
域国际标准研制的前瞻布局,鼓励优势企业参与研制国际标准,推
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1 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分类评价
制度。改革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
式,从过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变。科学设定人才评价指标,推行代
表作评价制度,注重个人评价、团队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建立
科研事业单位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财政拨
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人才推荐、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方面
的激励约束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
保厅)
2 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
管理,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推行省重
大科技专项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
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推进科技计
划体系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逐步形成政府部
门立项、承担单位实施、专业机构评估的全程精细化、专业化、透明
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
— 15 —
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重点或重大科
技计划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强
化成果导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 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以建设一流科研院所为目标,理
顺省属科研院所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开展省属科研院所中长期
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对绩效显著的科研院所在科研条件、科研项
目、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大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稳
定支持力度,推动应用类、转制类科研院所向科技集团发展。(责
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4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
向的分配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落实职务科技
成果转化现金和股份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赋予职务
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
人员可给予70% 以上的权属奖励。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
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到位
经费达到一定规模的横向技术开发、技术转化项目视同省级科技
计划体系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
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
5 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科技奖励办法,实行提名
制,推行分级评审,优化科技奖励结构,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增强科
技人员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
— 16 —
6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
体系,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活动
全流程诚信管理,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强化责任意识。对学
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
为实行终身追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社
科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六)统筹整合要素资源,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1 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
统。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统筹政府、产业、高校、科研、金融、中介、
用户等力量,整合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环境、服务等要素,形成
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闭环模式,打造创新人才、
创业企业、创投资本、科技中介等创新创业群体的理想栖息地和价
值实现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设区市
政府)
2 打造具有特色的十联动创新联合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
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加快建设集创
业孵化、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
服务综合体。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
域技术创新联合体。到2022 年,省市县三级建成300 个产业创新
服务综合体,其中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达到100 个,实现块状
经济和产业集群全覆盖;省财政5 年投入30 亿元以上,市县联动
— 17 —
投入100 亿元以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300 亿元以上。(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市、县
〔市〕政府)
3 推广校地合作模式。总结推广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
斗七星”创新发展模式和“一园一院一基金”校地合作模式。全面
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到市县设立应用技术研究院,
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
作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推进校(所)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协同创新载
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4 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
移枢纽。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省市县三
级联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广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加快建设“互联网+ ”浙江科技大市场,打响“浙江拍”品牌。鼓励
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快浙
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长三角区域技术市场共同体。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5 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争取建立国家级军民
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建
设军民融合创新载体。对于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有条件的
市、县(市、区)可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最高35% 的资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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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引进和培育10 个以上特色鲜明的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
平台及军民协同创新联盟,实施100 项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
厅)
6 坚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构建科创金
融体系。发挥钱塘江金融港湾金融资源集聚效应,扩大对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服务范围和信贷规模。拓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
捆绑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
系,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创业投资
规模。省创新引领基金出资5 亿元以上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天使
投资基金,以阶段性参股形式支持初创企业的天使投资和科技型
企业的风险投资。到2022 年,全省创业投资资本规模达到2000
亿元左右,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责任单位:人行杭
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筹备
组,有关设区市政府)
7 加快创新人才梯度化引进和培育。深入实施省“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151 人才工程”,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国际顶尖
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设立人才专项
基金,集聚支撑新经济新产业的高精尖缺人才。扩大省自然科学
基金规模,加强青年人才战略储备,发挥青年科学家作用。鼓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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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采取股权期权激励、项目制奖励、岗位分红等市场化激励机制。
到2022 年,新引进和培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0 个以上,新
遴选青年科技人员5000 名,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启动研究项目支
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
厅)
8 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科技投
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
的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聚焦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攻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聚焦原创
能力建设,市县财政科技投入聚焦产业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
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5 年安排600 亿元左右,市县
财政联动投入600 亿元左右,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2900
亿元左右,撬动全社会研发投入9000 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财
政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9 加快形成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
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支持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工业设计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并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
设,支持大学科技园到市县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到2022 年,引进
和培育100 家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涌现一批新型科技
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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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10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
中心,建立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侵权行为惩
治力度,优化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立从申请到
保护的全流程一体化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
体系、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体系。争取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院。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 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重大经济活动
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制度,在重大产业规划、重大经济和科技项目等
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
成1—2 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
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
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 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
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企业数字化运营和社会数字化治理,推进智
能制造和企业上云,完善“政采云”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加快民生
领域“互联网+ ”应用,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
制定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
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
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
幸福美好家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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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等,各设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省科技体制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调整为省科技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
副组长,研究、审议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科技
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市、县(市、区)政府一把手
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
实,形成各地、各部门联动推进创新改革、制定创新政策、建设创新
平台、实施创新项目、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的工作体系,提升创新
体系整体效能。
(二)强化政策协同。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开
展评价和清理工作,及时修订或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产业和
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强化科技、教育、财政、投资、土地、税收、
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军民融合、审计等政策协
同,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各种支持
政策的叠加效应。
(三)完善指标体系。按照创新强省建设总目标,聚焦全社会
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培育、
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环境营造等重点工作,
将全社会软投入和R&D 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
企业数、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产业增
加值、技术交易额、研发人员数作为设定各地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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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任务的主要指标。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细化落
实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全社会R&D 经费支出作为科技进步
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指标,对年度全社会R&D 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的市、县(市、区),在考核时实行
“一票否优”。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以
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创新性工作评价为主
要内容的科技创新考核体系,营造勇于担当、敢于改革的浓厚氛
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11 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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