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研究
成果评价
团体标准
会议会展
产业基金
企业家研习班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4-11-01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1-01 08:2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
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