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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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646 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2017 年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利用电力外送通道配
置光伏电站方案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7〕65 号,以下简称
《复函》)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 2017 年我区光伏
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原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
管理和实行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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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
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4 号)及《复函》要求,将配套产业项目作
为前置条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二、配置范围
本次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为《复函》中 350 万千瓦
中的 100 万千瓦。考虑在我区申请开发光伏电站的投资企业多、
规模较大,2017 年竞争性配置光伏电站指标工作重点主要包含
以下范围:
一是参与此次竞争性配置的配套项目必须是完全满足《自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
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6〕4 号)中关于 1:1 比例要求的产业类项目,不考虑基础
设施和农业扶贫类等项目。
二是拟建光伏项目原则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
夏 2015 年--2020 年光伏园区规划的通知》(宁政函〔2015〕220
号)中已规划的“十大光伏园区”内。
三是2017年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报价不得高于2017年度光
伏标杆上网电价。
四是对于以往年度已配置光伏电站指标的企业,未能按照协
议要求完成配套产业投资的,原则上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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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发改委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
政府有关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的工作部署,全力协助相关企业于
10 月 25 号前完成初审工作的资料上报工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发改部门关于光伏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请示文件;
2、企业提供配套产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核准备案
文件、2017 年投资完成情况、规划项目可研报告及集团投资计
划等);
3、企业提供光伏项目建设条件的证明性材料(包括项目用
地四至范围西安 80 拐点坐标及已取得国土、林业部门关于用地
相关文件,项目拟定电网接入点及已取得电网企业关于接入相关
文件);
4、当地市政府同意在所属光伏园区建设的函;
5、企业报送参与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电价承诺函(密封)。
(二)企业应对申请填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齐全
性负责,除评优需要另行增加的材料外,对企业此次上报不符合
要求的资料不再进行二次补充上报。
(三)为确保评优工作的依法合规及公平、公正、公开,评
优过程中将邀请包括我委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争性配
置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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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泽英 0951-6038090
邮 箱:304450031@qq.com
传 真:0951-50446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委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