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关于清理部分逾期未开工风电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发文日期:2018-04-12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清理部分逾期未开工风电项目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14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18-04-15 11:10 来源:能源局 ] 
分享

桂能新能〔2018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清理部分

逾期未开工风电项目的通知

桂林、百色、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经过我局核验,龙胜平等风电场(201412月核准,核准文号:桂发改能源〔20141601号)、乐业逻沙风电场一期工程(201312月核准,核准文号:桂发改能源〔20131633号,延期一年,延期批复文号:桂发改能源〔20151263号)及上思四方岭风电场(20151月核准,核准文号:桂发改能源〔201598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三个风电项目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委指导有关县做好项目后续开发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重新办理核准程序。为避免圈占资源及倒卖项目,腾出建设容量给条件更好的项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桂能新能20185号文的要求继续清理未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此外,对于核准满2年且开工前准备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延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18年4月12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