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7-04-2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7〕345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为减少电价审批环节,推进价格“放管服”改革,经研究,现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我委不再发文明确具体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其上网电价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地毋需再向我委申报相关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二、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委上报上一季度新投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以备核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