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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8-05-08     分享到:

公开事项名称: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
文号:  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 主办单位:  00200104
索引号:  4100-0100-2018-0255 制发日期:  2018-05-08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风电开发总体布局、资源条件、消纳条件、试点示范及存量项目建设情况,现将2018年全省风电建设规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量化评优,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一、严格遵守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地,同时注重避开高铁、高速、机场、特高压、各类管网、生态走廊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满足一年测风期。认真开展风资源评估工作,项目应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出具测风文件,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对品位不高、盲目测风、数据不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开发方案,在基本条件成熟后可作为储备项目后续开发。

三、认真落实接入和消纳条件。为避免出现局部消纳问题各地要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有序推进风电建设。上报的项目应有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和消纳初步意见。

四、着力提升项目经济性。为推进项目规模化整体开发,提高经济性,平原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5万千瓦,山地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4万千瓦。

五、切实做好量化评优。2018年,由各(市)县对申报项目开展量化评优。依据项目的符合项和优选项进行基础条件及实力、能力、业绩的量化评定,并根据量化评优结果遴选项目。

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量化评优结果及年度开发方案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市(县)上报的开发方案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公示结果下达《河南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

 

附件:1.各市(县)2018年风电开发规模分配表

                  2.风电项目量化评优表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各市(县)2018年风电开发规模分配表

序号

省辖市、直管县

新增规模(万千瓦)

一、省辖市

1

漯河

35

2

商丘

30

3

周口

30

4

平顶山

30

5

南阳

30

6

许昌

25

7

鹤壁

25

8

驻马店

25

9

开封

25

10

信阳

25

11

洛阳

25

12

新乡

25

13

安阳

15

14

济源

15

15

濮阳

15

16

郑州

15

17

焦作

10

18

三门峡

5

二、直管县



1

兰考

25

2

永城

25

3

固始

15

4

汝州

15

5

新蔡

15

6

邓州

10

7

鹿邑

10

8

滑县

10

9

巩义

10

10

长垣

10

合计

550

附件2

风电项目量化评优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县、乡)

规模(万千瓦)

项目业主

符合项(25分)

优选项(75分)

总分

实力能力

从业业绩

可研、规划、林业、环保、军事、文物

国土

电网

测风

资质

净资产

注册资金

银行授信

资产负债率

在豫项目进展

国内并网业绩







































































































评分标准:

一、符合项:1、可研、规划等手续齐全;2、国土:国土部门初步意见。3、电网:出具初步意见。4、测风:县级以上测风文件。5、资质:取得“风电投资开发”经营资质一年以上。任一项不符合即不得分,不得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二、优选项:

1、实力能力

净资产:申报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净资产需达到1亿元以上。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5万千瓦以上,每增加1万千瓦,以0.2系数递增)

注册资金:申报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注册资金需达到1亿元以上。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5万千瓦以上,每增加1万千瓦,以0.2系数递增)

银行授信:申报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银行授信需达到3亿元以上。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5万千瓦以上,每增加1万千瓦,以0.2系数递增)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85%以下(以2017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2、从业业绩

在豫项目进展情况:2017年以前列入开发方案项目的开工率。在豫无项目的,给予基础分5分。(开工率100%,10分;80%≤开工率<100%,8分;60%≤开工率<80%,6分;30%≤开工率<60%,4分;0<开工率<30%,2分,开工率0,0分)

并网业绩:项目业主国内并网总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50分;80-100万千瓦(含80),40分;60-80万千瓦(含60),30分;40-60万千瓦(含40),20分;20-40万千瓦(含20),10分;20万千瓦以下,5分。并网容量为0,0分。本项得分2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平原示范项目。

三、总分:符合项全部满足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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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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