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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10-12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10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自去年光伏扶贫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发改、扶贫部门,县级政府以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将光伏扶贫作为能源领域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之一,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光伏扶贫模式也得到了地方及广大群众的认可。总体上看,光伏扶贫工作健康有序,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县级政府未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商业化建设村级小电站,以及建设标准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调整规范。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凝心聚力、因地制宜、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的推进光伏扶贫规划建设,将这件惠民惠农的实事办实办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模式。“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扶贫主要采用村级小电站形式,原则上不支持集中式电站。县级政府是光伏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出资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及各类产业扶贫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同时鼓励企业捐赠。各地在规划项目建设时,要严格落实“统一流程、统一招采、统一运维、统一验收、统一监管”等“五统一”建设模式,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将光伏扶贫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良心工程。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要求,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扶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网,发挥良好的扶贫效果。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要倒排建设工期,争取年内基本完成,确保大头落地。

四、强化协调服务。在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时,各级发改部门要与当地农业、林业、国土、电网、金融等部门统筹协调,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要与当地电网公司做好衔接,提前开展光伏扶贫项目接入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接入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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