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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01-29     分享到:

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做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确认,并组织专家审核和网上公示,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总规模171万千瓦,帮扶贫困户数58880户。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和督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光伏扶贫责任落实到位,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法人及股权比例等。同时,应按照国家能源监管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发电业务许可事项。

三、各市扶贫办要确保项目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到位,并按照《河北省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要求,及时做好扶贫收益分配工作,确保扶贫收益发放到位。

四、各级电网公司要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办理接网手续,保证接网工程与项目同期投入运行,保证所发电量全额收购。

五、项目单位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对预计不能按期建设项目应及时向所在市提出调整申请,由市报省后统一进行调整。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倒卖并网计划指标。对倒卖并网计划指标的项目,将取消计划指标的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国家规定的扶贫电站贫困户与建设规模的比例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项目单位各种不合理费用和变相增加其负担。

七、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附件: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冀发改能源〔2018〕96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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