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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发文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01-06     分享到: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要求,现将2017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审定,本批下达23个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1412个,总规模615506132千瓦,涉及200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贫困户数90843户(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要健全光伏扶贫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村级电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县级政府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办理备案等手续,确保2018年底全部建成并及时发挥扶贫效益。

三、各有关县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和受益户与建设规模的配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政府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协调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尽快与项目对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开展工程建设,组织好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成后可靠运行,保障光伏扶贫收益及时、足额、准确分配到位。

五、电网公司要尽快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电网接入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执行;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请各市在组织第一批计划项目建设的同时,抓紧督促已上报未获得批复的其他项目进一步核定帮扶贫困人口,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争取按国家要求列入第二批计划。

附件: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冀发改能源【2018】16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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