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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7-08-08 分享到:
宁政办发〔2017〕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