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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8-03-13     分享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十三五”期间 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 奖励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67 更新时间:2018-03-13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0号),现就“十三五”期间本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绿色工厂

对纳入本市绿色工厂创建备选名单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工厂创建提供咨询评价。市节能专项资金对企业围绕创建工作实施的节能与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对列入本市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资金数额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二、绿色园区

对纳入本市绿色园区创建备选名单的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园区创建提供咨询评价。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园区内企业围绕创建工作实施的节能与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绿色设计产品

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2万元的资金奖励,“十三五”期间每家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绿色供应链

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绿色数据中心

对列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每个数据中心60万元的资金奖励,“十三五”期间每家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六、能效“领跑者”

对列入国家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的资金奖励,“十三五”期间每家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60万元。

对列入国家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能效之星”产品

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部分)、“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每项技术(产品)30万元的资金奖励,“十三五”期间每家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6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依据国家或本市公布的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文件和相关奖励政策,按年度拨付奖励资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席经治;

联系电话:232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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