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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8-01-10     分享到: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2号),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京政发〔2016〕34号)确定的节能减碳重点工程,本市将在“十三五”期间深入开展绿色照明工程。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张换枝; 联系电话:66415588-1127;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刘 研; 8854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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