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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7-01-03     分享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13

 

文件及附件:szfl[2016]112(2017-0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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