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2018-07-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高效电机(第1至6批)推广信息进行专项核查,请你们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并积极予以配合。
尚未提交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的企业,可于8月5日前将申请报告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后一并纳入核查范围。逾期未申报按推广量为零处理。
联系人:杨路彪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0311—88600757
        白华冰    省财政厅经建处       0311—8677156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