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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出台新规加快推进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 力争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万家

供稿: | 2023-05-11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济南拟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力争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



      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772家

      企业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高质量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据悉,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77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7613家,分别与2019年同比增长157%、664%,成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

      聚焦载体夯基赋能,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积极推荐省级备案,争取省级科技政策支持。

      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坚持“省市联动、项目带动、合作推动”原则,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我市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科技计划择优立项方式,每年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分级补助,每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50万元。对列入市级“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按照承担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市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分别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倍、1.5倍、1倍视同利润考核。

      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

      聚焦创新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转移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企业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和检测分析平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提升科技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市域内企业的科研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聚焦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技企业培育。《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并将入库登记作为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资格、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科技政策申请条件的重要内容。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100%扣除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0家。

      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规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5万元、15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招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发展,视同首次认定给予奖补。调动各区县(功能区)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0家。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聚焦创新生态构建,强化创新创业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但不属于重点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对经备案(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对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积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到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其中智能制造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重点企业达到6%、力争达到7%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按照规上、规下分别给予最高3%、2.5%的财政资金补助。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5%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50万元。

      根据不同的创新券类型,按比例拟定创新券补助额度,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每个创业(创客)团队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的累计补助额度最高10万元。大力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派员全覆盖,加快形成“1+1+1”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格局(即:1名科技特派员+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项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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