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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实施意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供稿: | 2022-12-08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提升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等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科学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等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科技成果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面,深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在项目评审验收环节提高技术合同数量及金额、创新创业情况等指标权重,适当降低论文、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权重 推进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价改革,支持建设陕西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并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规范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和质押、担保融资,以股权、债权投融资价值体现成果价值。

      在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方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 拓宽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

      在提升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服务能力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科技成果公开和集中发布制度、分类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

      在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方面,发挥成果评价的激励作用,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情况作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应用场景,开展早期科技成果评价,促进早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提名制度,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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