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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高质量供给和转化

供稿: | 2022-09-14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实施意见》按照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要求,重点提出了四部分十二方面落实举措。



      着力破解“四唯”问题

      第一部分是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解决好“评什么”。坚持破立结合,加快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

      其中,在“立”方面,提出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分别细化评价内容,解决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探索建立“五元”价值评价的工具和模型,制定通用的评价标准、流程,在电子信息、医学、现代农业等领域制定符合科学规律和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破”方面,提出着力破解“四唯”问题,破解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深入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科技奖励、人才计划评审和职称评聘中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等活动中突出创新能力评价考核,全面纠正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鼓励制定作者贡献清单,实行责任制署名,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成果产出中的贡献。

      推广标准化评价和“以赛代评”

      第二部分是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解决好“谁来评”。

      《实施意见》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提升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专业化能力,引导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发挥金融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

      第三部分是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解决好“怎么评”。

      《实施意见》提出,发布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根据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全周期评价机制,构建研发过程回溯、阶段性评价和后评估机制。创新评价技术方法,推广标准化评价和“以赛代评”,加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从“论文”走向“市场”

      第四部分是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解决好“怎么用”。

      《实施意见》明确,拓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经评价后在一定范围公开,增加职务科技成果对接社会资本的机会,促进科技成果从“论文”走向“市场”。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黄河流域技术转移中心。

      体系化推进科技奖励改革,探索定向奖励机制,鼓励和规范社会科技奖励发展。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制定激励创新、宽容失败政策措施,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制定激励创新、宽容失败政策措施,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深化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成果评价监督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据了解,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2021年11月25日,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334号),明确山东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和科技奖励改革专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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