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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出台

供稿: | 2022-07-25


      7月23日从南宁市科技局获悉,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更加快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日前我市出台《南宁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支持购买转化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新材料、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南宁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

      据悉,南宁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是对购买科技成果(A类)实现转移及转化自有科技成果(B类)实现经济效益的两种类型进行补助,在南宁市科技经费中设置补助经费,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类即可申请,同一项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A类:对南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现转移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万元,且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后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度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B类:对南宁企业转化自有科技成果实现经济效益,近三年累计形成的经济效益不少于500万元的,按年平均经济效益每500万元折算为30万元技术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根据《办法》,我市对A类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15%予以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0%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6%补助。对B类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12%予以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8%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5%补助。《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经济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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