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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新规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

供稿: | 2022-05-10


      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日前正式印发。《政策措施》在2019年海口市出台的《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方面,加大了政府部门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

      为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政策措施》在综合考虑海口市财力的基础上,提高了扶持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配套奖励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同时,《政策措施》增加了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措施。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贴奖励。

      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对国内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在海口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分支机构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外大院大所在海口设立科技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措施》还增加了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落地海口并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后3年内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科技人才发展,鼓励科技人才创造更多科技成果,《政策措施》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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