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辽宁出台22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章

辽宁出台22条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供稿: | 2022-04-13


      辽宁省近日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围绕解决中小微企业暂时性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出台22条政策措施。

      22条政策措施,涵盖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强化政策落实等6个方面。为减少企业用电、燃气等要素成本的日常支出,我省将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积分自动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借鉴电费收缴经验,我省也将实施预存燃气费积分奖励,积分自动结转燃气费或冲抵欠费,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长延期15天交纳燃气费。连续6个月或12个月无欠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下调或取消燃气预交费。




      为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我省将发挥信用监督平台作用,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形成政银企协同推进机制。


      省工信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 孙立新


      对审查后的投诉线索,工信部门转办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法行为,由国资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




      对于企业已缴纳的保证金等资金,《若干措施》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返还。我省还突破性地将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比例由不超过2%降至1%,履约保证金比例由不超过10%降至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由不超过3%降至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省工信厅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处长 孙立新


      各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出台相应举措,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