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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6条措施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 | 2022-03-02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精神,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结合发展实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发布,《通知》提出十个方面26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明确全面落实惠企税费政策。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有力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充分利用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咨询“一站式”“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服务。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同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依托大数据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推税费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明确鼓励省内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创新业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等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增值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等增信服务。

      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和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坚持绿色集约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循环化改造,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要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措施强调,中小企业作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稳定器”,在加快产业“四地”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通知》自2022年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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