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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小企业再获政府采购政策有力支持

供稿: | 2021-12-16


      为提升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连日来,兰州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明确采购人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的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在预算编制时预留足够份额专门给中小企业,对未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保证中小微型企业能够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至10%(工程项目为3%至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至5%作为其价格分,鼓励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投标,共同参与政府采购的活动,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优势,破除各种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中小企业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自今年1月兰州市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文件到10月底,兰州市本级已有234个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占全部采购项目的47.6% 预留份额项目涉及采购资金5.6658亿,占全部采购预算的46.3%,自中小企业预留政策在兰州市落实以来,推广顺利,成效良好,切实帮助众多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提升市场竞争力,扶持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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