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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 | 2021-12-09

      12月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策。 据介绍,《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由原先的8章44条扩充为10章63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新条例在各专门章节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要素保障、服务措施、法治环境等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如针对中小企业反映的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等问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针对《条例》的有效实施,新增“监督检查”一章,列举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常见行为,提出了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

      新条例在“创新支持”章节从鼓励创新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应用现代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定,鼓励中小企业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等。

      新条例注重与《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疫情以来出台的财税金融等阶段性惠企帮扶政策做好衔接。在“财税支持”章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

      同时,新条例在“市场开拓”章节,提出引导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建立健全大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等,加快构建甘肃省中小企业融入和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此外,条例设立了“营商环境”专门章节,对权益保护、畅通诉求、清欠账款、守信践诺、完善监管等作了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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