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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20条政策推动数字龙江建设

供稿: | 2021-10-22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履行统计填报义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500万元……10月20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全文共20条政策措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培育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可谓干货满满。

      《政策措施》中提出,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培育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黑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政策措施》提到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三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包括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支持企业争创产业数字化国家级试点示范、实施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工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智慧农业建设、推动智能交通和智慧物流建设、推动智慧矿山建设、加快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培育壮大数字产业企业、支持市(地)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基地)、推动建设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体系、实施黑龙江省数字产品制造业倍增行动、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支持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加大人才培引、加大金融支持、降低数字经济企业办公场地租赁成本、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

      《政策措施》中提到许多“真金白银”的奖补政策措施。例如,培育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积极引导黑龙江省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于经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认定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50户,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履行统计填报义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50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通过评估,接入2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省级财政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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