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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地方性法规

供稿: | 2021-10-08

      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包括总则、智能制造供给、智能制造应用、智能制造支撑、激励措施等,共六章三十七条,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郭霞介绍,该《条例》对于天津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了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突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条例》规定加强智能制造供给,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系统集成技术,提升智能制造创新效能。同时,聚焦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载体、产业化促进组织,推动协同创新,并对研发智能制造装备、推广高端工业母机、开发工业软件、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明确统筹使用智能制造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支持重点项目实施。依托相关产业基金,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智能制造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从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天津促进智能制造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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