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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助推“天津制造”变“天津智造”

供稿: | 2021-09-29


      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推“天津制造”变“天津智造”。

      “通过多年发展,我市制造产业新兴与传统融合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攻克了一批智能制造装备,聚集了一批智能制造载体平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郭霞介绍,条例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固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智能制造供给、应用、支撑及激励措施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加强智能制造供给,推动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系统集成技术。同时,聚焦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载体、产业化促进组织,推动协同创新。

      条例明确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进新兴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升企业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条例明确推动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鼓励举办智能制造领域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交流合作平台,增强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

      此外,条例还从统筹使用智能制造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我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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