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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构建区域动力系统

供稿: | 2021-09-14

      9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下称《批复》),原则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批复》要求,《方案》实施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着力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批复》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一批对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8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曾指出,东北全面振兴必须下更大力气深化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现代农业,推动装备制造等产业升级,壮大新兴产业。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顾问、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名誉会长、发改委原副秘书长范恒山认为,东北应进一步做强农业,努力打造世界最强农业发展高地。应进一步做强装备制造业,通过科技赋能和产业融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应利用有利环境,拓展冰雪产业链条,变“寒地”为“热土”,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特色经济。

      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肖渭明在近期表示,发改委将进一步支持东北地区建设开放合作新高地,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区位优势。依托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延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点功能平台,采取更大力度开放措施。加强与其他国家经贸合作,打造重点面向东北亚的对外开放新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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