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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供稿: | 2021-06-17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促进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普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更加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更加完善,营造出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全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成交额实现倍增,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目增长50%,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增长20%。

      主要任务包括:1.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导向。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校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2.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3.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4.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配套体系。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尽职免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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