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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流程 放权赋能——山东全面增强科技创新活力

供稿: | 2021-06-17

      近年来,山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按照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得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有关部署,持续深化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精简流程,最大限度放权赋权,确保中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利好政策全面兑现,带动全省区域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6位,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2017年以来,山东区域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前六位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629家,年均增幅达到3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7.1%,提高13.35个百分点 “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2%,提高8.5个百分点。

      一、以流程再造为动力,加快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推进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全要素改革,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努力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环境。对科研管理进行全流程再造,深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学规范的科研管理机制。一是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科技云平台,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实现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报送,基于科技云平台充分实现了业务数据信息的复用。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实现了由重过程管理向重项目目标和标志性成果的转变,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以全省科研人员高度关注的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例,建立科技计划指南常年征集机制,实行季度评审 项目申报时,不要求科研人员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提供一套纸质材料存档即可 实施“直通车”拨付管理,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国库直接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管理,科研人员只需测算项目预算科目总额,直接费用只需五类预算科目,间接费用只填列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预算科目。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限,科研人员可自主调整直接费用,不受预算科目和比例限制。支持高校院所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山东大学聘请了100余名科研财务助理,有效破解了“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的尴尬局面。放宽科研项目政府采购的限制,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三是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2020年100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部推行“揭榜制”,其中5项推行首席专家“组阁制”,首席专家可以自主选聘项目组成员、自主决定项目技术路线、自主支配项目经费,谁有“金刚钻”,就让谁揽“瓷器活”,吸引国内顶尖科研力量聚集山东。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省医科院)设立医学科技创新中心,组建以 PI(Principle Investigator)为核心的科研创新团队,在人、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具有充分的自主权,PI及核心成员可享受年薪制,目前已有14名高层次人才进驻开展工作。

      二、以权属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出台了《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遴选8家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在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正职领导持股、科技人员激励、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允许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山东省农科院构建了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价值评估、转化收入认定等全过程的政策体系,在其2020年科技成果秋季拍卖会上,24项新成果竞拍总成交价1.1亿元。二是开展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试点。这是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试点,目前仅在省农科院、省科学院进行,主要是对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探索进行股权激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选择3个单位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成功推动山东省计算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分配获得价值67万元的股权激励。三是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省属高校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加大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70%用于奖励个人,其中不低于50%奖励主要贡献人员。

      三、以“六权下放”为抓手,加快建立更加自主的科研院所运行管理机制。推动科研院所实行章程管理,强化院所法人自主权,全面增强面向市场发展能力。一是全面推动“六权下放”。出台了《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全面下放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审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赋予院所更大自主权。其中,省属院所在编制总量及编制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标准等,处级及以下省属院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对科研院所的绩效评价,严格采取年度中长期综合评价和评价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中长期综合评价以五年为评价周期),并通过制定《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进行了固化,根据创新绩效评价情况,通过预算安排、编制安排、机构设置等给予倾斜。三是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山东科技创新与产业规划布局,针对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山东布局建设高端研发机构,加快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支持高校、院所参与建设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了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山东能源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四不像”机构,赋予充分的发展自主权。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科研管理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自主选聘人员,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展现了良好的创新活力。

      四、以破“四唯”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按照科技部部署,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奖励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让科研人员摆脱“论文枷锁”潜心研究。坚决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建立科技活动分类评价机制,进一步破除山东省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出台《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指引》,着力树立“不唯帽子唯实绩、不唯头衔唯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人才评价“问东家、问专家、问大家”,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作为直接依据,关键看创办了多少企业、孵化了多少项目、转化了多少成果。对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人才,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在科技奖励方面,实行“悬赏制”奖励评审改革。在省科技进步奖中设立“产业突出贡献”奖,效益显著、市场份额高、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成果,经考察核实后直接进入评审委员会,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得到科技部认可和科研人员热议。2020年,在作物遗传育种、化工、非金属材料3个领域,分别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压实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违规行为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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