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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科技创新

供稿: | 2021-04-08

      日前从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市出台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改革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良好的单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支持资金。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资金。

      ——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补助。

      ——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支持鼓励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并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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