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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比例提高至70%

供稿: | 2021-02-09


      吉林省近日出台政策,大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奖酬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比例提高至70%,和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

      吉林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表示,吉林省近日出台的“人才政策2.0版”,在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方面,重点突出激励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在吉林省转移转化。主要突破和亮点有三方面:

      一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酬比例提高至70%,高于国家比例,和京、沪、深同一水平 二是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可从转化成功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报酬,且比例相对较高。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按照国家最高年限实施。同时提取比例明确为“不低于10%”,高于国家规定的“不低于5%” 三是明确了主要贡献人员获得的奖励份额。国家规定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获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吉林省则将比例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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