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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以中小企业为主体 集中培育认定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供稿: | 2020-09-21


      《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今年起到2025年,山东省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集中培育认定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相关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推动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

      据介绍,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

      本次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除在产业特色、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组织管理体系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外,在工业互联网方面也设有相应门槛,集群龙头企业需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则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公告。特色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被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加强平台建设,注重产业链配套,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协同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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