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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正式施行

供稿: | 2020-09-2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保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期以来,河南省一直致力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此次《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委最新改革创新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河南经济升级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对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的系统整合和集中优化,对促进和保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在内容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完善了自创区管理体制,统筹自创区规划建设,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并建立完善了创新容错机制。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法律层面解决发展中存在的自创区区权力合法依据缺位、管理运行体制不活、国土、规划、财政等关键性发展要素制约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并通过立法将现有的成熟政策和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提升,进一步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同时,在有效解决现实之需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发展,为下一步自创区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依据,推动自创区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试验田、先行军、策源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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