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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供稿: | 2020-09-10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号文件,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该办法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细化和完善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范围,明确了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根据措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主要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发展和集聚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融资等。

      专项资金分为省级和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资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下一次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支持方式分为奖励而非补贴和后期补贴。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建立项目台账,单独设置账簿或账页,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编制预算时,全面设置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建立预算执行“双监控”机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调整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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