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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

供稿: | 2020-09-01


      近日,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旨在贯彻落实《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落实贵州省领导领衔推进的2020年重大改革项目要求,鼓励全社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推动贵州省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种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有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独立法人组织。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偏少、质量参差不齐、支持政策有待完善。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需要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但贵州省创新资源缺乏、传统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缓慢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作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新型科研组织,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有效弥补贵州省创新资源的不足。为此,“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列为省领导领衔推进的2020年重大改革项目,由贵州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在广泛调研学习的基础上,贵州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支持办法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后经重大改革项目的领衔省领导同意,办法以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不具体管理,强化服务和支持,办法明确:对符合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除适用《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外,在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面,视同贵州省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可申请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贵州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将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或布局建设。

      办法强调市场化导向、目标导向,对新型研发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研发机构的具体支持标准为:一是在贵州省注册的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的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二是研发经费支出稳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40%,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30% 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三是研发队伍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专职员工中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三分之一以上研发人员具有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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