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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调为24个月

供稿: | 2020-07-30

      工信部官网3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的决定》,其中提到,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对此解读道,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该负责人表示,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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