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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意见

供稿: | 2020-05-22



      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下一步,山东将整合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整合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农业科技资金、省属科研机构发展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以及中央科技资金,每年设立规模不低于120亿元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同时,突出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意见》公布了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的重点创新领域:

      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立足“十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争取联合组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重大原始创新项目。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撑作用,结合山东省科技创新优势和产业发展源头创新需求,通过稳定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储备一批国际国内先进原创技术成果,加快塑成产业发展先发优势。

      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强化财政政策前端引导,灵活运用综合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资助等多种手段,重点支持5G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新技术迭代升级技改项目,以及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类创新孵化载体发展壮大,助力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激励重大创新平台发挥聚集人才、引领创新作用,支持若干大科学装置落地,加快“四级”实验室梯次培育和高能级(含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以项目竞争方式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重组优化和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境外科创中心建设,打造引领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攻关平台。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省属科研院所、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等支出事项,继续予以稳定支持。

      此外,山东坚持统一规范资金管理流程。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年度目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省科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把方向、职能部门报项目、专家评审提建议、领导小组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资金、分工联动抓绩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应急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在落实层面,《意见》对工作进行明确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统一的科技综合管理平台,对指南发布、项目预算、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绩效评价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项目可查询、责任可追溯的全程“留痕”管理。省财政厅统一实行资金由财政国库到项目、到实施单位的“直通车”拨付管理,提升资金政策落实效率。

      同时,要严格监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执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可视情况终止项目执行、暂停拨款和追回已拨资金。省审计厅要加大资金整合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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