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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措施促进京津等地科技成果引进与转化

供稿: | 2020-01-06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并提出20条相关措施,其中首次提出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河北省转化。

      据介绍,围绕落实好这些措施,河北将加大支持力度,注重奖补激励。针对该省承接吸纳京津等省外科技成果能力偏弱问题,首次提出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河北转化的相关政策:

      该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奖补政策中成果来源的范围,不仅限于非营利性科研院所及高校,还增加了企业。

      同时,河北将打造国家技术转移河北(正定)中心,依托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打造线上线下、展示交易与成果转化产业化相结合的全链条国际化平台,构建全省统一、覆盖省市县、联通京津冀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并积极发挥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作用,在示范区内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基地,打造承接京津成果转移转化的载体平台。

      据了解,河北还将着力破除科技成果体制机制障碍,明确高校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对科技人员实施转化奖励报酬分配、税收优惠等政策,并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等。

      此外,还将围绕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并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从基础研究一直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贯通式平台,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同时,加强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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