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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出台

供稿: | 2019-08-02

      8月1日,科技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明确,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重点由人工智能行业技术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参与建设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开放创新平台应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中涉及的具有重大应用需求的细分领域组织建设,原则上每个具体细分领域建设一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不同开放创新平台所属细分领域应有明确区分和侧重。

      文件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有序发展。

      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创新平台)遵循应用为牵引、企业为主体、市场化机制、协同式创新的建设原则。文件指出,提出建设申请的开放创新平台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产业创新影响力,具有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技术基础和服务能力,依托单位承诺对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持续的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投入,具备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

      同时,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四大重点任务,开展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促进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开发者创新创业。

      文件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主体可通过依托单位自荐或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择优向科技部申请。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结合论证意见后择优确定开放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按程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文件对开放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也有要求,比如,要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开放创新平台退出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科技部反馈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科技部将对无法继续履行依托单位职责或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开放创新平台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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