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当前位置:首页 > 联盟大事记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供稿: | 2019-05-28

      5月28日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