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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10月起施行

供稿: | 2026-08-13

      日前,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并予以公布。该《条例》共24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发挥成都、绵阳创新主引擎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核心带动、多点支撑的区域创新格局。西部(成都)科学城引领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中国(绵阳)科技城加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集中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条例》,四川要健全具有特色的实验室体系,支持和服务保障在川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建设,支持建设先进核能、空气动力、深地科学、生物医药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同时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管理改革,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明确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在成果转化方面,《条例》从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推进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新型模式、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规定,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机制。

      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和高能级算力集群建设。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

      在川渝协同方面,两地将在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共同争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联合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人才政策区域协同、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方面协同合作。

      《条例》还明确,未来加强与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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