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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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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供稿: | 2025-09-09


      近日,《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补贴实施细则》发布,将指导列入试点的高端装备制品制造、绿色健康食品加工制造、新型材料制品制造三个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开展。

      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入选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名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市工信局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评测、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改造项目专项审计 三、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补贴标准:2024年10月18日以来开展改造、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测评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改造项目专项审计的企业,按照核定改造投入的60%给予补贴。为鼓励企业在试点建设前期积极参与改造,在生产执行环节(包括计划排程、生产管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能耗管理6个场景)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前60家企业,每家补贴金额上限为35万元,后续企业补贴金额上限调整为25万元。未在生产执行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每家补贴金额上限为10万元。

      实施细则中规定,项目资金核算以申报企业提供的数字化改造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有效凭据为依据。项目实施周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需与项目实际投入一致,合同签署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周期,发票及付款凭证出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合同乙方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并提供发票联,否则不予认可。申报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明细表需要单独列出软件费用,云服务费用,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费用。补贴范围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部分,按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者并存的最低不含税金额核定实际投入 补贴范围中云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云、业务上云、管理上云等部分,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内有效月数(向上取整)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者并存最低不含税金额核定投入 补贴范围中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部分,按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者并存的最低不含税金额核定实际投入。企业总的实际投入为上述(分项)核定实际投入的总额,其余不在支持范围内的投入不予认定。

      项目申报和审核将按照申报征集、企业申报、项目初审、评测验收、项目审计、项目公示等程序进行,待公示后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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