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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确定

供稿: | 2017-04-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要求示范区原则上应有国家级开发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作为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

      日前,经五部门统筹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为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通知》要求,要形成政策合力,在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首批示范区中均将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作为重要的示范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有关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可操作、有特色的配套措施,并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实施各类改革创新试点。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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