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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

供稿: | 2017-03-1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2月15日—17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网址:www.cpcia.org.cn)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附: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

      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规定和要求,对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澳科技”)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2月15- 17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

      经核查,该公司于1993年建厂,2014年加工量163.87万吨,2015年加工量361.7万吨,2016年加工量476.11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设计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金澳科技淘汰自有落后常压装置2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30万吨/年,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30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3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传真:010-84885057

      邮箱:nyc5701@126.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7年3月15日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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