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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新生产要素活力 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

供稿: | 2017-03-0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顺应生产力发展新要求,加快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强调必须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在我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份文件的出台不仅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更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刺激性政策的作用减退,找寻新的发展动能,通过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以获得新的增长点,已成为世界各国走出危机、实现新一轮经济繁荣的战略选择。

      其次,以绿色、智能、可持续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正在重塑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打开先进生产力发展新空间。

      第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迫切需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升级。

      第四,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等在我国兴起并蓬勃发展,不可避免地对传统产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同时也对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也迫切需要政府各部门协调行动,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努力实现弯道超车,加快从世界经济大国向世界经济强国的转变。因此,《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必将对我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抢占全球经济发展新的制高点,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产生重大影响。

      当前,随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浪潮的蓬勃兴起,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新模式快速形成。新动能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智力、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既包括新产业带来的新兴经济活动,也包括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形成的新经济活动。

      历史证明,每一次人类社会重大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必然产生新生产要素,形成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是维系国民经济运行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新兴经济模式的发展不断丰富着生产要素的构成,不仅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而且日益发展出以知识为特征的技术、智力、人才、大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知识资源所具有的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打破了自然资源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为持续增长和永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可能。因此,这些新生产要素将日益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关键要素和最重要资源。

      随着国家对智力、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的重视,推进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加快了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科技部启动了首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减轻企业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通过激发新生产要素活力,培育壮大新动能初显成效,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兴企业层出不穷,呈现出新兴业态和经济增长新模式 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等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带动了传统产业的发展。

      但总体而言,我国技术创新驱动力仍然不强,政府服务水平和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兴经济领域快速成长、创新活跃、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传统管理架构和治理模式还不适应新动能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跨界融合的新特点。目前许多政策、经济管理规制对先进生产力发展已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束缚了新生产要素的活力。

      首先体现在人才流动不畅。现有的户籍制度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严重制约了高素质人才的流动和海外人才引进,而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发展环境尚未健全,也影响了企业家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其次,数据信息共享不足。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尚需健全,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程度不高,还存在着数据封锁和信息孤岛,“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的现象相当普遍,数据信息资源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有效供给不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具体表现为,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机制尚不完善,市场化运作的成果转化平台尚未健全,有效激励科研人员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低。

      新动能的核心是技术创新,关键在于制度变革。我们要按照创新发展的规律要求,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引领意识,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的需要,将新生产要素的聚集和流动作为改革重点,促进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共享,构建高素质创新人才更好参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体制机制,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新生产要素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一是要进一步释放人才的活力,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人才是新动能的核心要素和智慧源泉。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让人才活力竞相迸发。重点是: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解决海外回国(来华)人才办理户籍、投资置业、签证居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营造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环境。营造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调创新的科研基地,着力推进新经济领域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

      二是要进一步释放数据的活力,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数据为王的时代。研究表明,工业化时期的数据量大约每十年翻一番,今天的数据量每两年就翻一番。浩瀚的数据海洋就如同工业社会的石油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生产力和商机,谁掌握了大数据技术,谁就掌握了发展的资源和主动权。因此,我们要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抓紧完善和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也要制定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和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三是要进一步释放科技成果的活力,强化科技成果加速应用机制。从全创新链角度,适应科技创新的新特点,着力解决影响突出问题,畅通从科技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的通道。重点是: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创新改变中国、塑造未来。新动能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要推动以分享、信息、生物、绿色、创意、智能等为特点的新兴经济业态成长,扩大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也要运用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依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实体经济升级。要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的需要,不断破除阻碍新生产要素活力的羁绊,促进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共享,让一切新生产要素充分活跃起来。惟其如此,才能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成为中国经济由大变强的新引擎。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高技术产业司.

      附录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

      国办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呈现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全球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新模式快速形成。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管理规则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

      (二)基本原则

      ——突出改革引领。强化从供给侧突破的意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着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格局。

      ——优化服务理念。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更好发挥政府在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大幅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变管理为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创新服务机制,推进重心下移,及时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着力融合发展。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提升新动能对传统动能的带动作用。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共治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目标任务

      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雄厚,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对外合作,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扩大简易注销试点。简化商标注册手续,优化注册流程,完善审查机制。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普及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现行法律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 涉及行政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国务院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动能成熟程度,合理制定新的法规规定,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负责)

      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和认证认可对标准调整的推动作用,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健全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推进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按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允许地方按法定程序暂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支持地方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改革试点评估评价,适时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推动地方在质量技术等基础方面改革创新,支持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强化对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打造制造业双创平台。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

      (八)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十)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量身定做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法规规定的修订和解释工作。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聘请更多有国际审评审批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和决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加快制定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机制。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调整监管方式,对出入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明确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法律依据,确定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十三)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各类城市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解决海外回国(来华)人才办理户籍、投资置业、签证居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中央编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着力推动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成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统一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形成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国务院部门之间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制度。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群)试点示范。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夯实工业基础,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针对不同领域,统筹采取多种模式,提升国家支持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多种功能,构建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十七)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分享经济、生命科学、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强化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牵头负责)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分领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健全对有关地区、部门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十八)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财政部牵头负责)

      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国家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强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走出去”的协调互动,创新方式支持和拓展我国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海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调整完善创业投资法规政策,激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修订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分类标准,以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打造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的统一数据平台。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国家统计局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录二:

      《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我们注意到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份《意见》,请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将不断激发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牵住创新这个“牛鼻子”,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传统动能换发生机。总体看,《意见》的出台体现在“三个需要”上。

      第一,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经济发展必然会有新旧动能迭代更替的过程。传统动能由强变弱,经济发展若想实现健康可持续,就需要新动能的蓬勃发展和传统动能的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双引擎”,这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必要条件。我国已步入工业化中后期,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应该看到,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落后产能过剩严重,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传统发展动能的支撑力量在消退。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了大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我国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发展主动权提供了重要机遇。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立足创新驱动,依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传统产业在与新动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链,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焕发新的活力。

      第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当前,我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整个供给体系的质量,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这就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新动能的发展空间,促进传统动能的改造提升。

      第三,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优势的需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经济发展的动能最终要体现在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升上。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历史性交汇,这是当前我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一个大背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就是要加速培育壮大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的动能。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国家地域广袤、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的韧性和回旋余地都很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的空间等都将带来新的发展动能。

      问:《意见》是我国培育新动能加速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第一份文件,我们注意到《意见》聚焦到政府自身的“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上,这与以往发布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有很大不同,请问,选择这个主题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制造2025》、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行动、大数据行动纲要等方面的举措都是支持新动能发展、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举措,这些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从当前发展情况看,制约新动能发展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瓶颈,有技术创新不足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方面的问题。《意见》主题最终确立为“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主要是体现“三个符合”。

      第一,符合新动能发展规律。新动能具有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现有的一些经济领域的制度、政策和管理规则已难以适应新动能蓬勃发展的需要,甚至在部分领域成为阻碍新动能发展的束缚因素,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从调研情况看,很多新兴领域发展最需要的不是扶持,而是“松绑”,需要在服务和监管两个方面推进新一轮改革。

      第二,符合国际上发展新动能的大趋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要国家纷纷围绕培育壮大新动能制定战略计划。主要做法就是两条:一方面是明确新动能发展重点,推动相关领域加快突破 另一方面就是着力营造有利于新动能发展的制度环境,而且第二方面的措施越来越多。为什么?因为全球都处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初期,各国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谁适应的好,谁就能赢得主动。《美国创新战略》(2015)将为人民提供创新型政府作为主题。德国认为促进重点领域技术突破的根源在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欧洲发布的《分享经济指南》也是把完善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作为主要着力点。

      第三,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产业管理转型的需要。过去审批式、选择式的产业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动能培育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调整,要按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产业迈向中高端、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等目标,加快推进管理方式、理念、目标等的全方位转型。要突出服务理念,大幅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变管理为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标准规范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为新动能的培育壮大、传统动能改造提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问:请问《意见》的特点和亮点有哪些?

      答:《意见》立足制度创新,有四个特点:

      第一,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贯穿全篇。按照创新发展理念,着眼长远发展,强化制度供给的创新,着力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将新生产要素的聚集和流动作为一项改革重点,推动人才、技术、数据等的合理流动,构建高素质创新人才更好参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体制机制,旨在通过理顺供给侧的机制,为新动能加速集聚创造条件。

      第二,突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理念。培育壮大新动能涉及很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套用传统管理方式很容易扼杀发展活力,应该贯彻更加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理念。《意见》围绕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突破制度羁绊,鼓励积极探索等提出了一系列放宽准入、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措施,提出实施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管理模式,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对底线之上,看得准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做监管制度,看不准的技术和业态实行更具弹性和包容性的监管方式。

      第三,突出政府自身的管理创新和服务升级。《意见》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角度,围绕打造动态调整、快速响应、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涉及工商、质检、标准、知识产权、法规调整等多个方面。针对新兴经济业态变化快、创新多,对局部政策调整需求明显等特征,《意见》还提出探索权责下移的新兴经济领域矛盾问题化解机制,以更大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造更加宽松、灵活的政策法规环境,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突出问题导向和政策可操作性。《意见》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服务、创新管理,增加服务新动能培育的有效制度供给。《意见》将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作为一个重点,结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政策,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新模式。《意见》还同步制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问:《意见》提到培育新动能要提高政府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水平,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主要依靠力量是企业,应该突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可以无为而治。要努力实现“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协同发挥作用,达到“琴瑟和鸣”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当前,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累计削减比例已经接近90%,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压减85%以上,一站式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大面积推开,有效改善了市场环境,极大激发了创新创业热情,对新动能成长、传统动能改造提升起到了很好促进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新动能发展对政府服务的科学化、便利化、灵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主动适应这些变革,政府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下一步还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概括起来有三点:

      一是反应要快。新动能领域有一批企业创新欲望强、经营方式多变,渴望快速抢占市场高点。适应它们的发展需求,需要更加充分地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打通审批“堵点”,消除服务“盲点”。要及时调整相关标准、法规和政策,营造更适宜的创新生态,用高效率的服务为企业创新赢得更多的机遇。

      二是理念要新。新动能领域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初创期、发展期、市场开拓期,以往以扶优扶强为核心的政策导向、扶持理念难以满足这批企业的需要。要建立以功能性、普惠性为主的新型政策体系,优化扶持流程,比如通过信用评级与税收便利挂钩,减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负担,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创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重心要下移。新兴领域个性化发展特征明显,很多方面的政策需求不具备普遍性,很难通过全局的政策调整来解决新生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营造更加灵活、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工作,将新动能领域的权责同步下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改革的试错容错机制。

      问:《意见》提出要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请问这是出于哪些考虑?具体会如何实施?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答:当前新技术、新业态瞬息万变,新兴经济领域颠覆性创新多,跨界融合等新特征明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维定式,很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很容易扼杀新的发展活力,需要与时俱进地调整转变。审慎监管就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事物的监管,既不能放任自流,又要抱有一种包容和审慎的心态,大体可理解为“一条底线、两个监管、多元共治”:

      一条底线,就是要划定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条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底线之上的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更加包容的监管方式,支持行业自律,鼓励通过利用大数据监管、政企合作、社会协同治理等新的手段和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也要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善于运用新技术来创新和完善监管。

      两个监管,就是要坚持动态监管和协同监管。一是动态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的产业、业态和模式有很大不同,有的远远超出了我们已有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决不能简单套用旧思维、老黄历,搞“削足适履”。要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到“量体裁衣”,量身定做监管制度。比如,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新趋势需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对一些新生的业态,在其发展之初,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对创新药物、精准医疗等技术性强的领域,要同步开展监管方式、标准体系的研究,实现动态包容的监管。二是协同监管。由于新产业新动能跨界融合发展的特征,国务院各部门在进行监管时要加强协同配合,逐步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要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多元共治,就是要顺应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特点,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当然,多元共治不是对现有管理方式的颠覆,而是有益补充,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公众、媒体、消费者和大企业的作用,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提高行业治理效率。

      问:《意见》提到要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新生产要素主要指哪些?它们与传统生产要素有什么区别?如何激发它们的活力?

      答:大家都知道,土地、矿产、劳动力等传统要素的供应增长受到很大限制,这是传统动能减弱的重要原因,迫切需要生产要素的革新和升级。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人才、技术、知识、数据、信息等新生产要素的大规模应用,极大地放大了生产力的乘数,为经济增添新的活力,这是新动能发展的重要基础。

      这其中,人才是最具活力的要素。知识资源很多依附在人的身上,培育新动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激发人的创造性。要落实好激励人才创新的一系列措施,激发原创突破的活力。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创造条件支持高素质人才自由流动,激励敢于创新、勇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支持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让人的智慧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技术是最核心的要素。特别是要注重颠覆性创新和原始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持构建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科研体制,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制度,让更多前沿科技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数据是最具时代特征的要素。信息技术与其他技术深度融合,使得经济活动的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提供了新的供给,集聚了新的动能。数据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用数据资源,最重要的是做好开放共享。有研究显示,我国数据资源总量占全球13%,但80%割裂沉淀在不同部门中无法发挥效益。《意见》专门提出,要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根据数据安全属性,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同时要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

      问:《意见》将如何落实,让实体经济主体有获得感?

      答:国务院对这份《意见》的落实高度重视。有关媒体已经报道,2017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份文件,被称为国务院下发各部门的“督战书”,要求各部门都要尽快按照文件精神作出具体的分工落实安排,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对新旧动能转换给予更多支持。要切实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永远在路上。特别是新动能领域创新多、变化快,很多新兴事务处于发展初期,主要国家都在探索相关领域的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和监管模式很难一次定型,过早明确具体的监管举措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出于这个考虑,《意见》围绕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政策,但都是建设性的政策,给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意见》需要各方面进一步拓宽思路、大胆实践,结合地方开展的试点示范、部门监管措施的动态调整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将成熟的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让广大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来源:战略与政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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