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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供稿: | 2017-02-23

      工信厅企业函〔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请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请以省为单位,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附: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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