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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重庆又放硬招

供稿: | 2026-10-09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庆又放硬招!10月8日,据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其中,为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措施》提出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建成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7家,以及市级概念验证中心14家、技术转移机构35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114家等科创载体。

      前不久,《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印发,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大力支持。此次出台《措施》,将聚焦“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注意到,《措施》对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综合平台等科创载体,都提出了细化落实举措。其中,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效能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年度效能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其中效能特别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补助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对经工信部或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每两年开展一次效能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措施》特别提出,对市科技局立项建设的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由区县先行培育建设,市级根据区县培育建设情况和年度效能评估结果,分三年给予后补助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还支持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等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开展企业培育、创业扶持等相关工作。对创新创业综合平台每两年开展一次效能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措施》将于10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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